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MPA)(代码1252)培养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管理类其他硕士学位相比,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招收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有特定要求和质量标准,区别于教学、科研型人才的在职研究生培养要求,强调直接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实施专业学位教育。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较好地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土学位后、有四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招生考试采取全国授权单位联考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录取标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具有跨学科、复合型、应用性的特点。其知识结构以公共管理学科为基础,根据培养方向和管理领域不同,涉及其他相关学科。
公共管理硕士在职研究生学习方式以在职学习为主。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教学内容要学以致用。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含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子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传播、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部门及传媒、文化机构、城市管理部门从事行政管理、政策分析和咨询等工作。
培养能够深入掌握行政管理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够独立从事公共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胜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共管理教学和科研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以培养“掌握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公共服务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引领经济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高层次管理者”为目标,不断推动教育模式创新,形成“扎实的学科依托、充足的教学资源、显著的培养效果、多元的活动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内重要的MPA人才培养基地。
培养遵循公共价值与公共伦理,具有宏观战略思维和卓越领导能力,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知识与技能,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战略型、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培养为机关部门及非机关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式、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