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兽医硕士在职研究生为保证在职人员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及其全国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员工作实际,制定了兽医硕士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兽医硕士具体培养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是面向各级畜牧兽医工作站、现代大中型畜牧生产企业、国家动物卫生、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培养从事兽医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市场管理与开发、兽医临床工作和现代化兽医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二、学习方式
1、学习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学习, 在校集中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论文指导方式:对攻读专业学位者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实践部门相应人员共同指导。校内导师对论文质量全面负责。
三、课程学习
1、修课要求: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注意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上应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能力。应修满包括必修课、选修课、文献综述与专题报告在内的36学分的课程。课程及格成绩为70分。考试及格记相应学分。
2、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程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现代动物生物化学、兽医分子病毒学、细菌性传染病分子发生学、 动物传染病、现代诊断与防治技术、兽医临床现代诊疗技术、兽医法规、兽医调查与实践;
选修课程
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学概论、动物保护学、国外兽医现状、预防兽医学专题、临床兽医学专题;
(三)文献阅读与专题报告
在学期间,每位学生必须完成2次文献综述报告和2次专题报告,经考核合格,各记1学分。
(四)补修本科主干课程:凡是跨专业学生,必须补修5门主干课程。
四、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培养单位颁发。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