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重点院校。现有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四个北京市重点学科,三个博士后流动站,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7个硕士点,8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
一、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 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二、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
1、化学工程
2、化学工艺
3、应用化学
4、工业催化
5、生物化工
7、发酵工程
8、材料学
9、材料加工工程
10、材料物理与化学
11、分析化学
12、物理化学
13、应用数学
14、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15、化工过程机械
16、机械设计及理论
17、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18、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19、系统工程
21、管理科学与工程
上述专业均须参加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中15-22专业除了参加全国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外, 还须参加全国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三、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方式
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在四年之内通过申请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且成绩合格。学习方式为随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一起上课,必须与在校研究生同堂考试。
四、论文工作
申请人应在全部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应请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 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的能力。论文课题可选自本单位, 也可做导师课题, 或进行科研合作。论文应有一年的工作量、论文工作可采取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形式。
申请人同其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 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 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 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 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论文用中文撰写, 论文应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五、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 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合格, 符合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条件者, 可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