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一、MPA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毕业三年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公共管理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设置:
教育行政与管理、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政府知识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三、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外国语(只招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四、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五、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5-4年;学习方式为周六、周日集中上课,其他时间在职兼读;
六、学位授予: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沈阳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报名时间是十月份网上报名,十一月份进行现场确认,十二月份进行全国统考。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加试。以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加试内容、科目数量、方式及录取规则与同等学力考生要求一致。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可不加试。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作为专业笔试科目,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