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作为首批唯一的财政学国家重点学科点(也是第二批国家财政学重点学科点),厦门大学财政系有着悠久的《财政学》教学传统。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初厦门大学建校之初就开设了《财政学》课程,此后《财政学》及其相关在职研究生课程一直就是厦门大学经济类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并延续至今。
财政学专业课程内容: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紧紧围绕效率、公平和经济稳定线索,讲授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课程从市场失效引出公共部门(政府)的经济作用,在讲述公共产品、公共选择等基础理论的基础之上,进而论述公共支出、公共收入、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政策问题。课程各篇章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即组成相互独立的“模块”,自成体系,形成“系统树”结构。本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立足我国国情,组织《财政学》课程教学内容。
具体说来,教学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财政学基本理论。本部分主要论述市场失效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政府的经济作用(财政职能)、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我国财政运行机制、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
第二部分,公共支出。本部分内容包括公共支出分类、财政支出增长理论、财政支出管理理论和财政支出改革的实践等。
第三部分,公共收入。本部分内容包括税收、收费、国有经济收入、公债等,涉及最优税收理论、逃避税理论、公共定价理论、李嘉图等价定理等内容。
第四部分,财政管理。本部分以公共预算管理为核心,介绍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理论、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先进预算管理方法等内容。
第五部分,财政政策。本部分以财政政策理论为中心,介绍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
厦门大学财政学在职研究生一方面保证基本教学内容的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又根据理论发展与现实改革,不断进行调整,补充新知识,从而使教学内容具有动态性的特点。整个课程内容主题突出,脉络清晰,逻辑性强,论述具体,指向性强,利于学生的消化吸收。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