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教育音乐专业在职研究生考试要求:系统掌握音乐教育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能运用音乐教育学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中学音乐教育的现实问题。主要参考书:朱咏北、王北海主编《新编音乐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湖南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科目有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共4门。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由湖南师范大学单独组织,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
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