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8个招生领域,北京电影学院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领域为电影、艺术设计和戏剧三个领域,在职艺术硕士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电影艺术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相关的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北京电影学院招收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名额暂定为75人,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考生若为跨专业报考,须在电影艺术创作方面已经取得显著的成就,并提供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北京电影学院在职研究生攻读艺术硕士专业考试科目有:政治理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3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的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参考大纲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供考生复习参考。1、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包括面试)由北京电影学院自行组织。政治理论以“合格”或“不合格”计分,专业考试(包括面试)主要考查报考者是否具备其报考的研究方向所要求的艺术创作能力。
三、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全国联考成绩达到北京电影学院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将有资格参加由北京电影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复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四、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北京电影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须在参加复试之前到北京电影学院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公布分数线和专业考试安排时一并通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成绩达到北京电影学院公布的分数线的考生本人签字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后原件将退还报考者。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报考者本人创作的与所报研究方向相关的作品,不提交作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4.专科毕业考生须提交艺术创作获奖证明(省部级奖项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已公开发表、出版、播映艺术作品的证明材料;
五、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北京电影学院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联考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六、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第一年为脱产,第二、三年半脱产。按照北京电影学院制定的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为保证培养质量,北京电影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