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是法学研究生专业考试的一门重要课程,法学理论考试大纲如下:
一、考试目的
本考试是测试考生的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
本考试是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法理学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应用。
三、考试基本要求
1. 掌握法理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四、考试形式
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五、考试内容
(一)法学导论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中国法理学的发展趋势,学习法理学的意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二)法的本体
法的概念,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的历史,法的演进,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职业,法律方法。
(五)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基本理论,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
(六)法与社会
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文化,法治与社会建设。
(七)其他
运用法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与法制建设相关的各种社会难点、热点问题。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