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法学院邀请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侯欣一教授,做了一场题为“民国时期法学教育之思考”的精彩讲座。青岛大学法学院在硕士研究生、法学本科、专科等层次可授予法学硕士、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JM)。其中,经济法本科和法律本科是山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主考的专业,经济法本科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院校。在职研究生讲座的主要内容是:
侯欣一教授首先介绍了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状况,民国时期的高等法学教育分为综合大学法学教育和独立学院、专门政法学校法学教育两大类型。按照国民政府1929年颁布的《大学、专科学校组织法》的规定,“大学应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专科学校应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为宗旨”,从而形成了不同特色法学教育并立的局面。侯欣一教授从“竞争与多元”的角度分析了当时法学教育没有“千校一面”的原因,公立、私立和教会学校各有各的法学教育特色,如朝阳学院比较注重养成法官所需要的能力和品行,因而形成了“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独特现象;复旦大学则明确提出“培养国家司法及司法行政人才”的办学宗旨;东吴法学院则注重法学实务教育,所以毕业生大都进入了律师界。办学宗旨的不同,也导致了教育模式和课程体系方面的差别,尽管同样是“教科书式”的教育模式,震旦大学注重英美法的比较法教学,而东吴法学院则强调研究法国法。
侯欣一教授指出,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其水平和规模不仅影响着国家法治建设的现状,还左右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正是因为民国时期法学教育工作者对自己特色的坚守,从而培养出来了很多知名法学人才。这也正是南京国民政府从政治需要出发,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搞党化司法,但却收效甚微的原因所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士选项攻读在职研究生提升自己,进而在职场中获得更多升职加薪的机会。上海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主要有面授班/网络班两种授课方式可选,其中面授班均在学校上课,双休日其中一天授课,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上课;网络班即网络远程学习,学员通过直播课堂、录播回放、在线答疑等方式实现,学员可自由安排学习时间,不受地域限制。
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满三年(原专业不限);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满足条件的学员全年均可向院校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进行报名,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结业证书;后期结业后可报名参加申硕考试,只考外国语和学科综合2门,满分均为100分,学员达到60分及格即可通过考试,学员通过考试并完成论文答辩后即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