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在职研究生专门人才。
一、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应届生须在当年9月入学前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并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4、在校研究生不得报考;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在职研究生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二、专业方向:
01 经济法律实务方向
02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方向
三、课程设置:
必修课: | |
0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0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03 英语 | 04 法律职业伦理 |
05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 06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
0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 |
推荐选修课: | |
01 法理学专题 | 02 宪法专题 |
03 中国法制史专题 | 04 商法专题 |
05 经济法专题(必选) | 06 知识产权法专题(必选) |
07 国际法专题 | 08 环境资源法专题 |
09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 10 证据法 |
经济法律实务方向选修课: | |
01 市场主体法专题研究 | 02 市场监管法专题研究 |
03 自然资源法专题研究 | 04 金融法专题研究 |
05 财税法专题研究 | |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方向选修课: | |
01 著作权法专题研究 | 02 商标法专题研究 |
03 专利法专题研究 | 04 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究 |
05 知识产权代理实务专题 | |
实践教学与训练: | |
01 法律写作 | 02 法律检索 |
03 模拟实务课(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 | 04 法律诊所 |
05 专业实习 |
注: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需补修2门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生主干课程。
四、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五、学 制:以2年为主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
六、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与法律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相结合,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门课程;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与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与培养工作;
5、实行学分制。课程体系分为四类,即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主选修课、专业实习与实践。
6、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七、实践(实习)
指导教师应指导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学习计划,并指导其开展专业实践研究。指导教师应当配备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实践期满后研究生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参加学院组织的实践环节考核,通过者取得6学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二学期末的暑假及第三学期。
八、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九、学历与学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