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拓展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的学术视野,由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的甘肃政法学院在职研究生会主办第34期学术沙龙活动。
甘肃政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本次的学术沙龙的主题是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认定,由甘肃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王雪梅、杜悦、马恒三位同学分别演讲,由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刘晓霞作为嘉宾对三位同学的演讲做出总结和补充。
甘肃政法学院马恒首先通过一个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视频,向大家阐释了无人驾驶的概念、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我国等不同国家的发展及应用现状,并对无人驾驶的等级划分做了简要的分析与说明。杜悦就学术界关于无人驾驶汽车在出现侵权纠纷后责任主体的认定、责任方式的承担、归责原则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与无人驾驶汽车相关的其他纠纷类型向大家做了详细的梳理、分析和总结。
王雪梅就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在理论上做了分析,她认为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认定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如何,也即无人驾驶汽车在我国现有的民法体系下有没有民事权利,能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无人驾驶汽车对于我国现行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与挑战。民商经济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万昊轩、马志宏、王文霞等同学针对自己不了解或者与主讲同学有分歧的观点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谈论。
甘肃政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刘晓霞教授对本次沙龙做了最后的总结,她对三位同学陈述的亮点部分进行了肯定,对于所涉及到的重要信息,如混合驾驶模式下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优步公司无人驾驶汽车侵权、特拉斯无人驾驶汽车侵权的具体细节引发的思考等问题对本次的主讲内容进行了拓展和延伸,并结合本次沙龙对部分同学与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相关的学位论文选题进行了必要的评述,其从更广阔的视角提出了许多写作思路,也对三位讲解人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