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规模
北京工业大学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约300名,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导师年度招生名额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普通招考中,在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数学、统计学、机械工程学科实行申请考核制。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三、报考条件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
(2) 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 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8年以上(含8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业绩;须满足①本人为主要成员的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五名),且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②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三篇以上SCI检索文章,且内容应与报考方向相关。并经所报导师审查,具备博士培养条件,学院同意报考。
特别说明:同等学力者报考前,必须将上述证明的复印件邮寄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研招办进行资格认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网上报名,同等学力者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于复试前通知)。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五、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5日-2月1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点击“网上报名”-“博士生报名”-“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报名要求: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后,应尽快(最晚应于2月12日前)将报名材料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第二教学楼316房间)或邮汇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寒假期间请邮寄材料)。对未支付报名费或逾期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均视为无效报名。报名费一旦交纳,则不再办理退款手续。考生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1.《北京工业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请考生于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
2. 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的应届生证明信原件;
3.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保存单位的公章);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至少两位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该推荐书模板请考生于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
6. 同等学力者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发表论文复印件,以及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的证书复印件;
7. 报考申请考核制学科的考生,按照《北京工业大学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六、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公开招考考生须在3月9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前往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凡境外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有疑问的学历证书时,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1.初试
(1) 考试时间:3月10~11日;
(2) 考试地点:北京工业大学校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 初试方式:笔试,考试科目详见“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2. 复试
(1) 根据初试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 复试时间:4月中下旬;
(3) 复试地点:北京工业大学校内;
(4) 复试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核在复试时进行;
(5)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届时请关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八、申请考核制说明
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数学、统计学在职研究生、机械工程学科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申请考核制”学科的公开招考方式、具体程序和要求详见《北京工业大学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报考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数学、统计学、机械工程学科的考生只可选择“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方式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