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综合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型设计专门人才,该领域毕业生应能够胜任设计实践、教育、管理与策划等工作,并具备跨专业实践及自主创业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成熟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能够为促进设计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一定人文素养,具有较高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基础理论、系统专业知识及基本研究方法;
3.具有活跃的学术思想、较高的创新意识与创造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
4.具备较开阔的国际视野和宏观文化视野,能够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把握设计前沿发展趋势;
5.具有跨学科的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能够融合多学科知识,在设计领域深入探索,创造原创性的实践成果;
6.具有明确的设计师职业理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7.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
二、研究方向
本领域涉及社会、经济、文化、市场、科技等诸多因素,与人类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其内涵是按照设计与技术相融合的规律为人类创造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注重学科间的交叉渗透,融合开放性思维,突出以设计为特色的综合专业实践教育,重视拓宽专业口径的综合素质培养,重视兼具艺术素质与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主要研究方向有:
1.环境设计
2.视觉传达设计
3.公共艺术设计
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上述方向的相关职业领域具有较宽广适应能力,具有先进设计理念和较强设计实践与创新能力,能够胜任建筑室内外环境设计、景观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等方面的设计实践、教育、管理与策划工作。
三、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制和培养方式
1.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学习年限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在职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
2.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突出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并在课程教学、实践训练、毕业设计(创作)、学位论文等环节上落实。研究生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的学习和考核,方能取得相应学分,修满规定学分方能进行毕业答辩。
(1)培养方式为双导师负责制,由1名校内导师与1名校外导师组成,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可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设计师或企业家配合指导专业实践,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讲学。
(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设计研究、社会实践与技能训练、交流讨论及设计实践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努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创作水平。
(3)每个研究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学生毕业水平的评价依据。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由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组成,课程设置突出设计实践课程比重,加强专业技能在相应行业的实践和应用。实践类课程以课题或项目设计为主,毕业设计结合实践课题和项目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攻读本领域全日制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须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50学分,说明如下:
1.公共课所修学分须不少于8学分;
2.专业必修课所修学分一般不少于24学分。其中理论类课程一般不少于8学分,实践类课程一般不少于16学分;
3.选修课所修学分一般不少于8学分;
4.必修环节所修学分一般不少于14学分,含开放性实践课程9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