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在职研究生与江苏南通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等内地高校合作培养协议,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选择接受联合培养。
(一)报考我校与南通大学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内的,中国语言文学各专业、课程与教学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硕士相关领域的考生,符合南通大学相关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南通大学复试选拔的,在招生计划限度内,可全程在南通大学完成学业,接受全程联合培养。考生报名时须备注说明。(详情见附件三或咨询喀什大学研究生处和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通过考试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业后,经学校组织的考核选拔,符合条件的,第二和第三学年前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完成学业,接受分阶段联合培养。(详情请咨询喀什大学研究生处、喀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通过考试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完成初始阶段学业后,学校每年择优推荐2-4名优秀研究生到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理工大学访学,接受学期制联合培养。(详情请咨询喀什大学研究生处、喀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报考我校生物工程领域专业硕士,通过考试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可根据协议和培养需要,选择部分或全程在北京林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完成学业,接受联合培养。(详情请咨询喀什大学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