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2016年工作会暨首批教学案例库建设推进会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举行。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曹诗权出席会议并致辞,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巡视员、教指委秘书处秘书长陈延超出席会议并讲话,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汪勇主持会议。全国6家警务硕士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承担首批案例编写任务的教师参加会议。
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由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职责是指导全国警务专业学位招生培养,开展与警务专业学位教育相关的理论研究、授权点评估、学位标准制定等工作。本次会议旨在梳理总结2016年教指委开展的重点工作,研究讨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重点推进警务专业首批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工作。
曹诗权校长在致辞中高度肯定了警务专业学位教指委秘书处2016年度工作,并强调公安大学作为教指委秘书处的挂靠单位,今后将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等功能,为全国各培养单位的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发展做好保障工作。陈延超副巡视员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此次会议取得的成效以及公安大学多年来在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就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听取了秘书处关于2016年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设想的汇报,讨论审议了《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讨论稿)》、《警务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征求意见稿)》和《警务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表(征求意见稿)》等三个规范性文件,邀请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和武警学院的三位专家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的编写和应用技巧做了专题讲座。与会单位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本校警务硕士招生培养的基本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