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设置分三个内容:
1、专业必修课(由管弦系安排)。
2、公共必修课和基础课(由学院教务处安排)。
3、选修课(由学院教务处安排)。
二、专业必修课;包含四个部分
1、交响乐课
2、室内乐课
3、专业主课
4、专业模拟考试二学年。
三、学习内容
1、交响乐课(大课)每学期授课十八周,每周四课时,四学年要求掌握8—10套音乐会曲目。
2、室内乐课(小组课)每学期授课十八周,每周两课时,四学年要求掌握10—12首室内乐曲目。
3、专业主课(小课)每学期授课十八周,每周两课时,四学年要求掌握不少于两首浪漫时期协奏曲,两首莫扎特协奏曲,两首巴哈作品,四首中国作品。
4、专业模拟考试(以视奏为主),由指挥和交响乐课教师安排,每学期不少于10条。
四、学习成绩考核
1、交响乐课考试,每学期末由指挥和交响乐课教师根据学生演出表现情况;排练技术状态和纪律考勤三个方面综合考查,给出评议分。
2、室内乐课考试,每学期末由指导教师与专业教研室共同考核,给出综合评议分。
3、专业主课考试,每学期末由管弦系统一安排,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不同程度,由主课老师指定考试曲目,要求背谱进行(一般情况下),由教研室教师共同打分,取平均分为准。
4、专业模拟考试,学期末进行,由指挥与交响乐课教师根据学生现场表现;试奏能力及其它综合能力给出综合评议分。
五、专业毕业考试
管弦专业毕业考试以音乐会形式进行,要求曲目长度一般不少于20分钟,要求协奏曲一个乐章,中国作品或其它作品一首,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打分,以平均分为准。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