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西安音乐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领导、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西安音乐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
二、录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复试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西安音乐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录取数的120%。
2、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各相关专业方向录取办法: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舞蹈4个专业方向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的60%+复试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初试成绩均须达到国家总分和单科分数线,按复试总成绩依次排名顺序录取。
3、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30分+专业面试成绩70分+业务课笔试成绩100分。(同等学力或非音乐、舞蹈专业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分【60分为合格线】)
四、计划分配
西安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16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78人,专业型研究生138人。根据国家规定,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名额可以调剂给专业型研究生使用,专业型研究生名额不可以调剂给学术型研究生使用。
西安音乐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各专业拟录取名额分配如下:
艺术学理论(学术型) 20人
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 57人
音乐(专业型)136人
舞蹈(专业型) 3人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