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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在职研招网(www.zzyedu.org) 在职研究生网 发布时间:2010/5/17 阅读量:

      重庆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和培养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高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司法部文件(学位[1997]56号)精神,开展政法部门、人大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重庆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50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重庆大学。

    一、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招生计划:50人。学习期间学费:3万元。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全国联考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2、我校单独组织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由重庆大学法学院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七、学制
    学制采取非全日制(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期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

    八、学位授予
    修完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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