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举办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讲座,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蔡利民应邀作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专题讲座。
青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德明,副校长许存宁,青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各单位负责人、专项项目负责人、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全体人员共计120余人参加了学习。讲座由许存宁副校长主持。
讲座过程中,蔡利民处长从专业的视角,以《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通过对“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概况”、“采购的基本内容”、“采购单位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的深刻解析,使与会人员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采购方式、流程,尤其是编制采购计划和合同履约验收阶段应注意的事项有了深刻的把握和了解。整场讲座内容丰富,脉络分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讲座之后,青海师范大学许存宁副校长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从“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深刻认识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青海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的采购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促进学校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本次采购政策法规讲座,既强化了与会人员依法采购、依规采购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同时,也提供了一次廉政教育和法纪培训的机会,对推进学校在职研究生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