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导师组现有法学博士、教授3人,副教授4人,师资实力雄厚、职称结构合理。该专业在民族法制、行政法治理论、宪法权利、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行政执法、行政法学方法论、部门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已形成自己的特色。成员承担着多项国家、省级法学研究项目,发表专业论文12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15部。
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将以培养适应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学教研等工作需要的、应用型的、高级行政法律专业人才为目标。立足广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专业下设民族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四个研究方向。黄竹胜教授担任该学科学术带头人。
广西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专业方向:
1、民族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民族法学基本理论与民族法制建设的中国经验;地方政府法治基本理论;民族地方的行政立法理论与实践;民族地方政府改革与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研究;民族地区的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权制度建设;民族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等。
2、宪法学: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政的理论与基本制度;中外宪政发展的经验;宪法权利体系和保障制度建设;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组织法;人权理论与人权法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宪政;宪法实施机制和实施环境研究、宪法诉讼与司法审查等。
3、行政法学、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制度;行政立法理论与立法技术;行政执法理论与执法方法;行政司法;行政法学方法论;主要的部门行政法,如土地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社会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涉外经济行政法、教育文化卫生行政法、工商行政法、税务行政法等。
4、行政诉讼法在职研究生: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外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的实践问题;行政审判的理论与行政法律方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法;涉外行政诉讼;非诉讼行政纠纷解决法等。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