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济管理学院税收学专业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专业建设底蕴,按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要求,改为税收学专业。
广东经济管理学院经过多年的办学,为广东、海南各类单位培养输送了4000多名税务专业人才。税收学专业现有教师13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5人,讲师5人;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人,“双师双能型”教师3人。建有税收筹划实训室、税务会计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在韶关市地税局、银粤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了覆盖税务部门、财税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25个校外在职研究生专业实习基地。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税收学专业已经形成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主要面向广东省税务部门、财税中介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培养从事税务管理在职研究生、税收代理、企业财务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重视财税与会计专业基础,强调实践能力。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