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乡规划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项目培养能从事城乡规划领域的应用研究,胜任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工作,具有承担专业工作能力的高层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本学位点注重基础理论的系统学习、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位获得者将具有扎实的城乡规划学基础理论知识,独立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较强的规划创新能力,并具有从事城乡发展与规划编制和理论研究能力,以及熟练的专业外语阅读与写作能力。
北京建筑大学城乡规划硕士学位点秉承“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专业培养主旨,围绕“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服务城乡建设”的办学目标,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服务城乡建设领域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城市更新、韧性城市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高度影响力、显示度和示范性的科研成果。
【专业领域】085300 城乡规划硕士
01 区域发展与规划
02 城乡规划与设计
03 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
04 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规划
【报考条件】
接收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
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当于国内本科毕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院,经学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时须提交报考学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考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1英语(一)
科目三:356城乡规划基础
科目四:446城乡规划设计
【考试大纲】
356城乡规划基础:
中国城市和城镇化发展历程,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与城市发展变化的关系;中外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与城乡规划思想史;城乡规划的基本原理、规划设计的原则和方法;规划设计所涉及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生态环境问题等。
446城乡规划设计科目:
住区规划快题设计,城市中心区规划快题设计,产业园区规划快题设计,校园规划快题设计,旧区更新快题设计,其他相关的城市规划快题设计。
【参考书目】
356城乡规划基础:
《中国城市建设史》[M],第三版,董鉴泓,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外国城市建设史》[M],沈玉麟,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城市规划原理》[M],第四版,吴志强、李德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46城乡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快题设计方法》[M],刘稳、张光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所有定向考生录取前必须签定定向培养协议。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培养方式】全日制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习地点】西城校区
【学 制】3年;
【学 费】全日制8000元/学年;
【学历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历学位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授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