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项目建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柔性显示材料与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新能源材料表界面调控与装备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光通信化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湖北省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研究生工作站及华烁产学研一体化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等2个省级研究生实践基地。
学力是指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称同等学力申硕)是指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按照《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完成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可授予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只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所获硕士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学位网查询。
【培养方向】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已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3、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同意。
【学习方式】
公共课由继续教育学院安排,专业课由学院安排。公共课及专业课均线上学习,入学后统一安排寒暑假、周末进行授课。
【国家学位水平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3月中旬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当年全国统一考试要求。
科目一: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
科目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无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第一阶段:课程水平认定阶段
1、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采用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在校研究生相同专业培养方案开设课程,申请人应在规定时效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学校组织的结课考试,通过后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
2、国家学位水平考试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在学习期间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员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4年内未通过者,学校不接受学位申请且学费不予退还。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阶段
学位论文阶段不超过2年(包括重新答辩)。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全部考试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答辩;答辩通过者授予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仍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且学费不予退还。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流程按照学位委员会和江汉大学学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收费标准】
非医学类专业3万元/人;学费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阶段费用2万元/人,第二阶段费用1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