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项目学习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技能。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力的中、高等师范院校师资、中小学校教育科研人员、教育科学研究单位研究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教育学院现有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硕士点和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硕士点;开设三个本科专业与招生方向,即教育学、应用心理学和教育技术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现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课程设置】
公共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方法论,基础英语,应用英语;
专业课程:中外教育发展史,教育心理与测量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教材论;
【报名条件】
申请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人员,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之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已获得学位为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位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同等水平;
3、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系统性地学习,具备相应的学术基础和学术能力
【考试科目】
1、外国语水平考试:英语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教育学
注:
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必须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
2、考试科目具体按照《关于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入学后,即可申请参加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
4、每年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考试大纲】
英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六版;
教育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三版;
【培养管理】
培养管理分为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以不脱产形式参加学习,校内面授时间集中在节假日,申请人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
2、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同等学力全国统考,4年内未通过者,学校不接受学位申请。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进入第二阶段培养过程:
1、申请人通过上述考试后双向选择论文指导教师,并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
2、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3、第一、第二阶段的学习期限合计不超过5年,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通过者,学校不再受理学位申请,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学习形式】采用自学与面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授安排在双休日进行。
【学习地点】独墅湖校区;
【学 制】2年;
【费 用】
20000元/年(含报名费、学费、教学管理费等),按两年的学习期限收费。
学校提供所需教材书目和版本,由学员自行购买。
【学习成果】
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学习效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学员获得苏州大学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项目性质】
本项目在性质上属非学历教育,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
【学习流程】
提交报名申请-预审通过-入学缴费-发放入学通知书-开课注册及现场确认-学位统考报名(每年3月中旬)-参加考试(每年5月,单科成绩60分及格)-结业-通过论文答辩-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