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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刘春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是新中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学术机构。中国人民大学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知识产权的教学与研究,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创建者,也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主要开拓者。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刘春田教授简介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在职学习导师。
1978年至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5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
其间,1991-1992年在爱知大学、1996年在巴尔的摩大学进修;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学习院副院长。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习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春田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基本建设。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
从80年代起,刘春田参加了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或修订等立法工作,其不少学术观点被立法采纳。他参与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工作。
刘春田现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习究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主席,跨国公司促进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西安、厦门、深圳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享受特殊津贴。
2010年,刘春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人物。2013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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