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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明祥教授,法学院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拥有1个本科专业(法学),1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个法律专业相关证书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明祥教授简介如下:
刘明祥,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习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习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习究中心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
教育背景:
2002.8--2003.2,日本东京大学,客座研究员,研究刑法;
1998.4-1999.4,日本创价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刑法;
1991-1994,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3-1986,中南政法学院(现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相关证书;
1979-1983,湖北财经学院(现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研究领域: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
主要讲授中国刑法、外国刑法、比较刑法等
社会兼职:中国刑法学会比较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检察学会理事;
国家海关总署特约督察员等
荣誉奖励:《中国刑法解释》(与他人合著),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财产罪比较研究》(独著),获司法部法学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002)
《错误论》(独著),获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001年)
《经济犯罪新论》(与他人合著),分别获中国图书奖(2001年)和 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2001年)
《刑罚通论》(与他人合著),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习究成果二等奖(1998年)
《刑法中错误论》(独著),获武汉大学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7年)
代表性成果 论文类: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之解释》,载《法学习究》,2011年第1期;
《“风险刑法”的风险及其控制》,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含义解析与司法认定》,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抢劫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之定性》,载《法学》,2010年第11期;
《有必要增设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载《法学》,2009年第9期;
《办理侵占案件应注意区分的几个问题》,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15期;
《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载《法学家》,2009年第2期;
《再论用信用卡在ATM机上恶意取款的行为性质》,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1期;
《许霆案的定性: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论刑法学中的类推解释》,载《法学家》,2008年第2期;
《与地震灾害相关案件的定性简析》,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14期;
《论事实错误的分类》,载《责任论与磁卡犯罪》,2007年第12期;
《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行为之定性》,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4期;
《中国大陆的死刑政策与死刑存废》,载(台湾)《法令月刊》,2007年第11期;
《论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相关规定的协调》,载《刑事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7年第11期;
《伤害罪若干问题探究》,载《江海学刊》2007年第1期;
《伤害胎儿行为之定性探究》,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刑法修正案(六)对安全事故犯罪的修改与补充》,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1期;
《论危险犯的既遂、未遂与中止》,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
著作类:
《日本刑法总论》,与王昭武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日本刑法各论》(第三版),与王昭武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刑法中错误论》,中国检察出版社“刑法精品文库”丛书之一,2004年修订第2版;
《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青年法学文库”丛书之一,2001年出版;
《紧急避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刑事法学习究丛书”之一,1998年出版;
《错误论》,(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联合出版“日本刑事法研究丛书”之一,1996年出版 。
代表性项目: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与惩罚机制的协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06)
《医疗刑法问题研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2004)
《比较刑法学分论问题研究》,司法部课题(2002)
《医学进步带来的刑法学新问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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