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应在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