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短期高级研修班管理规定生
一、为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有效地发挥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多渠道、多模式地为国家政治、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我校决定针对社会需要开办“短期高级研修班”。为实现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短期高级研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是为满足在职人员终身学习的需要而开展的短期培训和研讨交流。
三、“短期高级研修班”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研究生院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短期高级研修班”的日常工作。研究生院应深入调研,根据社会需要,分析市场需求,进行“短期高级研修班”的立项和开办。研究生院可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合作开办“短期高级研修班”。
四、费用收取及使用:收费标准由研究生院向学校财务部报批,所有收费(缴费时学员须持研究生院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办理)须开具武汉大学正式财务收据。学费总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收支。研究生院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其中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办班的调研、立项、招生宣传、相关设备购置、专家授课酬金和食宿、交通费,以及其它日常管理费用。
五、教学内容和形式:根据项目立项和社会需求,设定专门的培训课程,在校内外聘请高水平知名专家授课。教学一般安排在双修日、节假日进行,也可采取分段集中的方式进行。
六、学员档案管理:各班指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包括:
(1)班级档案管理,包括: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授课情况、班级学员名单、注册情况、开展活动记载、工作总结等;
(2)个人档案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材料、成绩登记表、全部学习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
七、结业和评优:学员学习结束,研究生院对学员进行综合考评,对合乎条件者发给《武汉大学××××高级研修班结业证》和学习档案,并对优秀学员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研究生院应与结业学员保持联系,不定期组织联谊会。
八、项目检查和评估: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各“短期高级研修班”的情况进行抽查。研究生院将根据需要,举办“短期高级研修班”教学与管理等方面的研讨会,总结经验教训,解决有关问题,提高办班质量。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