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
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该文件明确提出,“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依据David Thirsby 1997年的说法,创意产业具有三大特色:第一,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在生产过程中运用某种形式的“创意”;第二,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被视为与象征意义的产生与沟通有关;第三,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至少有可能是某种形式的“智能财产权”。
据此可以知道,所谓文化创意产业,就是要将抽象的文化直接转化为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精致产业”。换言之,这就是要将知识的原创性与变化性融入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化之中,使它与经济结合起来,发挥出产业的功能。显然,这是一种使知识与智能创造产值的过程。
借鉴世界各国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根据我国的行业划分标准,可以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分为四大类,即:文化艺术,包括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乐创作等;创意设计,包括服装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等;传媒产业,包括出版、电影及录像带、电视与广播等;软件及计算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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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相关证书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考试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