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学科及管理学科为主,兼有法学、文学、工学、理学等多学科的综合性高等财经院校。吉林财经大学计划招收经济法攻读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定义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地位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第三节 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第四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理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渊源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第七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
第三节 市场主体
第八章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种类
第三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职权
第九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企业的概念、特征和企业法律体系
第三节 企业设立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企业组织制度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企业变更与终止的法律规定
第十章 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中介组织法概述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