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坐落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音乐系常年聘请国内外及自治区专家、学者、表演艺术家担任客座教授,为音乐系的发展提供了大力的支持。新疆艺术学院以“弘扬民族文化艺术,发展新疆少数民族艺术” 作为自己的重点方向,创作了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艺术水准的艺术作品。
新疆艺术学院注重民族特色办学,努力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教学质量逐步提高 。已在国内外享有较佳声誉。近年来,音乐系不断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修订完善教学大纲和管理手册,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办学模式。在教学中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强调素质教育的作用,努力培养具有全面综合艺术能力的艺术人才。
在近五十多年的办学中,新疆艺术学院音乐系为新疆的音乐教育事业培养了大量的音乐在职研究生艺术人才,多数毕业生现已成为全疆音乐方面的骨干力量。目前音乐系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到新办专业的开设,以及分配制度的改革,使教学质量和社会影响进一步得到提高, 音乐系已成为一个勇于探索、敢于实践、具有特色、不断发展的先进集体。
近年来,音乐系不断加大对教学设备、实习实践、图书资料、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投入,特别是民族音乐教材建设尤为突出,部分在职研究生教材的出版填补了特色教育课程教材的空白。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