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460100 (MBA)和公共管理硕士490100(MP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学门类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法律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士选项攻读在职研究生提升自己,进而在职场中获得更多升职加薪的机会。上海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主要有面授班/网络班两种授课方式可选,其中面授班均在学校上课,双休日其中一天授课,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上课;网络班即网络远程学习,学员通过直播课堂、录播回放、在线答疑等方式实现,学员可自由安排学习时间,不受地域限制。
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满三年(原专业不限);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满足条件的学员全年均可向院校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进行报名,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结业证书;后期结业后可报名参加申硕考试,只考外国语和学科综合2门,满分均为100分,学员达到60分及格即可通过考试,学员通过考试并完成论文答辩后即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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