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计划研究生
除达到研究生招生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
第三军医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实现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授予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有机结合,因此对考生的本科专业和医师执业资格要求如下: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仅限五年制)和医学检验(仅限五年制),其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只能报考研究生对应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为口腔医学。
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博士研究生
应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本科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且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军队计划研究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条件参照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条件执行。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