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邹平学教授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举行了一场题为“‘8.31政改决定’的法律性质法理依据和权威地位”的讲座。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目前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7个法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和一个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即在职法律硕士(J.M)授权点招生。
邹平学教授以“8.31”决定在香港引起的质疑为引言,指出质疑意见存在法律错误和政治抵触情绪。紧接着邹邹平学教授从“8.31”决定的法律性质,“8.31”决定法理依据,“8.31”决定的权威地位,“8.31”决定的效力和地位不容曲解以及袋住先不等于袋一世五个方面对质疑意见做出回应,并得出“8.31”决定符合香港现实情况,支持“8.31”决定以及根据决定推出的政改方案是香港“双普选”目标实现的必由之路的结论。
邹教授以其幽默的语言风格,深厚的法学底蕴,深入浅出的讲课方式,使暑期学校的在职研究生学员们对香港政改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加深了学员们对宪法以及香港问题的认知。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