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举办了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年会。辽宁省法学会、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辽宁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法律服务行业等各界专家学者,以及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师生等参加了会议。
辽宁大学法学院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现开设经济法在职研究生、民商法、国际法、法理学四个专业),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授权点。
辽宁大学副校长马凤才首先致欢迎辞,对与会各位领导、来宾致以热烈欢迎,对年会的召开表达支持与厚望。辽宁省法学会学术部主任王嘉彧、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岩先后致辞,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祝贺。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杨松宣布优秀论文获奖名单,并与其他领导一起为获奖者颁发了证书。年会开幕式由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法学院教授闫海主持。
年会第二阶段由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李庆海副会长主持。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狄伟秘书长做了《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主题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刘琳女士做了《监管视角下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报告;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杨松向大会做了《工作报告》。
会议第三阶段,与会代表围绕年会主题——“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展开讨论,八位代表做了大会发言。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杨松做总结发言,她认为此次年会开得很成功,与会者提交的论文质量普遍比较高,研讨的主题具有前沿性,分组讨论气氛热烈,达到了预期效果,并宣布大会闭幕。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是: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的,其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同等学习能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每年5月进行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考生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考试达到及格线即可,然后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流程,通过以后获取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