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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的位置:在职研招网 >> 同等学力

    什么是同等学力?
    来源:在职研招网(www.zzyedu.org) 在职研究生网 发布时间:2022/11/14 10:50:00 阅读量:

      一、什么是同等学力?

      学力指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简称。指一个人的知识水平以及在接受知识、理解知识和运用知识方面的能力。

      同等学力指学习经历不同,但在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方面达到同等程度的人员。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经常出现和使用的概念。通常指申请学位者或报考研究生的考生中,虽然没有大学本科或者硕士生、博士生学历(包括获得相应的学位),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达到了相当于大学本科或硕士生毕业以及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同等学力是非本科、硕士生毕业者报考硕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备硕士生、博士生学历的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同等学力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接受其报考或申请的单位审核。

    什么是同等学力?

      

      二、同等学力考生分类

      一般说来,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大专生,包括普通高校、成考、自考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形式的专科毕业生。

      2、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由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报考时,即每年的11月中旬,并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所以只能以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这一点不同于全日制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生可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成人教育本科往届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也按同等学力对待。

      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招生单位都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但也有部分招生单位的部分专业不招收,这是根据不同专业对考生不同的要求而确定的。比如部分院校的外语、法律等专业由于要求较高而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这种情况毕竟是极少数,考生需提前了解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只能在专科毕业两年后报考,并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及以上专业课。说明,这两年是从毕业至研究生入学时计,如果在2018年6月毕业,则可以在2019年下半年报名,参加2020年年初的考试,至9月份入学时满两年。而且,这两年期间不要求工作证明,有些人认为需要单位开具工作经验证明,这是完全错误的。

      

      三、同等学力考研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考研需要若干条件,共五条。

      第一,要求本科进修课程,并由相关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其门数最少是四门,最多是全部课程,一般要求六到八门(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有可能是核心课程或专业课程,理工类考生常常要求有数学;

      第二,要求论文,大多数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一篇论文,级别从普通到核心不等,个别要求A级核心,少数大学只要求提交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相当的论文,不要求一定发表,如无论文,也可以以省市级别的科研项目相抵,要求负责人身份;

      第三,不许跨专业有的甚至不允许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第四,复试时加试科目可能不是二门,有的院校甚至要求五门,理工类考生一般要求有实验性科目。

      

      四、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五、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学位授予单位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中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足。

      

      六、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应在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同等学力申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位授予单位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送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七、硕士学位授予

      在职研究生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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