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的通知已经下达,宁波大学各专业学位将于1月9日—12日之间举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凡符合宁波大学复试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1.上午:考生资格审查、思政面试、专业面试等;
2.下午:政治理论(或专业课)笔试。
二、考生参加复试所需随带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2份);
2.准考证;
3.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各1份。
4.报考时所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所在领域取得成果(如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还需提交《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至少1份原件需交宁波大学留存)。
具体复试相关安排以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复试方案为准。
特此通知,请考生做好准备。
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专业硕士门类 | 总分 | 外语 单科 | 计划 人数 | 调剂情况 | ||
法律硕士 | 175 | 33 | 50 | 不接收调剂 | ||
公共管理硕士 | 102 | 22 | 100 | 接收当年报考本省其他院校考生调剂(15人),参加复试。 | ||
教育硕士 | 教育管理领域 | 135 | 英语37 英语二 60 | 150 | 接收当年报考本省其他院校考生调剂、并且是报考学科教学(化学)、现代教育技术领域方向的考生(23人),参加复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