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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招生简章
    来源:在职研招网(www.zzyedu.org) 在职研究生网 发布时间:2010/5/26 阅读量:

      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文件精神,中央音乐学院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50名。
      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涵盖我院声歌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和指挥系等音乐表演所有方向,以及作曲方向、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和视唱练耳方向。

    艺术硕士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艺术硕士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政治、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复习参考书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和《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考试。复习参考材料请见附件五。
    3、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和声与作品分析、中西音乐史)的考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

    MFA学习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最长可延至五年),前两年必须脱产在我院学习。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其中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
    中国人民大学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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